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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水費、物業費“捆綁”,物業糾紛住戶難用水;律師:捆綁收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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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繳0.08元的捆綁水費恢復用水,得先結清1870.94元的小區物業費。”近日,水費收費星空綜合app陜西省寶雞市金臺區中山西路中行小區有居民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物業違法因小區內的費物紛住物業費糾紛,導致其無法通過線上系統購買自來水,業糾用水部分住戶家中自9月28日起出現用水困難。戶難
業主因物業費糾紛無法通過線上系統購買自來水
>>業主反映——
因拖欠物業費導致無法購水
物業服務缺失所以拒繳物業費
小區住戶介紹,中行小區是捆綁建于1997年的老小區,原為中國銀行的捆綁職工家屬院,僅有一棟居民樓,小區后經“三供一業”改造移交至社會物業,水費收費星空綜合app目前住戶多為二手房業主。物業違法
10月6日上午,費物紛住該小區業主寧女士向記者介紹,業糾用水小區(樓)共六層,每層4戶。此前中行自有物業時期未收取物業費,而當前物業在2021年前也未主動收費。
對于物業此前未收物業費的原因,寧女士稱,當前物業公司自2010年前后接手,未能提供諸如保安、保潔、維修等基本服務。“樓道衛生是住戶輪流打掃,垃圾由社區統一清運并直接收費,公攤電費也由樓長代收。因此,他們不收費的原因,就是他們未提供物業服務。”
另有業主介紹,該物業在2021年前并未催繳費用,近年因物業更換了領導,才開始要求繳納并追索往期費用,導致矛盾激化。近期更是出現了將物業費和水費相捆綁的行為。
該業主提供的物業繳費小程序截圖顯示,因其賬戶下存有1870.94元的物業費欠款,盡管水費僅欠0.08元,系統仍提示需先繳納物業費方能充值。
物業將物業費和水費相捆綁,圖為水表 網絡圖
>>物業回應——
確已盡到維護職責,繳費系統存關聯
業主主動與物業溝通后即可解除限制
就此事,記者于10月6日上午11時許聯系了該小區物業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解釋,居民購水受阻與公司近年啟用的遠程水表預付費系統有關。
對于物業費與水費充值“捆綁”問題,其稱“我們在七八月份已在樓道張貼告示,說明因(繳費)平臺問題,購水時可能會提示關聯其他費用。”
該負責人表示,業主若遇此情況,可主動與他聯系,待“現場落實”后,通常即可恢復正常購水。
該小程序的故障是否和業主拖欠物業費相關?該負責人未予否認,并表示物業并非無所作為,其工作包括樓體維護、污水井與自來水管道定期排查、樓頂防水等隱性工程。“物業管理也確實有難處,”他補充道。
小區物業負責人回應 網絡圖
>>律師說法——
物業捆綁收費違法,業主維權亦需合法途徑
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寶坤表示:首先,必須明確的是,物業公司將水費與物業費捆綁,并以此限制居民用水的行為,已涉嫌違法。
李寶坤介紹,水、電、氣的供應是保障居民基本生存的基礎條件。物業公司并非供水合同的供應方,其角色是代收代繳。因此,其無權中斷對居民的生活供水。
業主與供水公司之間形成的是供水合同關系;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形成的是物業服務合同關系。這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物業公司不能將一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收取物業費)作為履行另一個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代收代繳)的前提條件。
而物業公司利用其管理小區、掌握充值系統的便利,變相脅迫業主,這種行為已涉嫌濫用其優勢地位,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李寶坤表示,盡管物業的行為違法,但業主方面也需注意維權方式的合法性。即——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義務,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可以通過照片、視頻、書面記錄、證人證言等方式,證明物業確實存在“零服務”或嚴重不達標的情況。僅僅口頭主張,在法律上難以得到完全支持。
此外,集體拒繳雖然能形成壓力,但也可能導致小區管理陷入惡性循環,最終損害全體業主的利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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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安卓版 mnw13 | 更新時間: 2025-10-20 00:29:05